丞相的权利有什么?

如题所述

官名。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衡镇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
职能
丞相负责管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指拦带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丞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丞相。战国时期丞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时,丞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左为上,称为“左丞相”(文职),“右丞相”(武职),宦官担任丞相职务的称为「中丞相」。汉朝与秦朝相仿,只是如果称为相国的话地位更高一些,并以御史大夫为副职。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共同执政。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
除了中央的丞相之外,由于汉朝采用封建与郡县并行制(也称作郡国制),因此在地方层级上有许多封国(诸如中山国、北海国、赵国等),行政区地位相当于郡。虽然封国的首领为诸侯王,但没有实权,实质统治者为相,因此王国的相实际上相当于郡的太守。此外,各郡国内还唯芦有许多县侯的封国,侯国相在品级上相当于县令、县长。
两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丞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丞相。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言为侍中。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丞相。宋朝以同平章事为丞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丞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丞相地位大降。
元丰改制,设丞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靖康间复改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丞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干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为左右丞及参知政事。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丞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丞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
清沿明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丞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丞相名份。在所有的官职中,丞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丞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丞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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