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那是根据编程需要。首先要指出的是,&虽然写在形参变量前,但它不是形参变量的组成部分,是前面的类型符的组成部分,把它写到紧挨着类型符也是合法的。加&表示这个形参是前面类型的引用,不加则是前面类型的变量。定义函数时使用引用还是使用变量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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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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