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他项权证是什么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二)办事须知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5、抵押合同。,(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税费标准:,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一)风险意识差。,(二)责任心不强。,(三)贷后管理松懈。,(四)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债务偿还的期限,约定期限到期,并能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到期就可以解除,约定登记的时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没有法律规定的约束效力,抵押权不能因为过期而失去效力,如果贷款人到期未还清,都可以行驶抵押权利。,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点都不要担心。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约定期限并经过备案登记,到期后应予以解除,不具有约定效力!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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