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法的部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l利时,兼用二三两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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