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甲类的甲类和乙类的区别

如题所述

1、报销比例不同:

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2、药品疗效和价格不同: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3、标识不同:

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甲类乙类药品都是医保范围内的。

4、制定者不同:

甲类药物全国统一制定,乙类药物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扩展资料:

2018年11月18日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消息,17种国家医保谈判准入抗癌药近日已纳入上海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通过前期准备,目前已完成药品信息更新和收费系统调整,11月19日起可全面执行。

据悉,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新增准入的17种抗癌药品,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其中西妥昔单抗等4种药品上海已先行纳入了医保支付,其余13种此次也全部纳入。

这些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肿瘤靶向药品医保支付仍延续上海市现有政策,实行个人定额标准自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甲类

百度百科-医保乙类

人民网-十七种抗癌药纳入上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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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最大的区别是甲类药全部可以报销,乙类药只有部分能报销。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抗疟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扩展资料

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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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甲类乙类药品都是医保范围内的。
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甲类必须在药店销售,乙类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普通商业企业等地方销售,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门诊使用时,都可以用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使用时,乙类药品与其他乙类费用,参保人结算时,乙类先自负10%后,和甲类费用一起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医院门槛费的部分一起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百分之八十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分之四五十)。
简单地说,乙类费用在住院时,自己出钱多一些。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职保)。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200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原劳动保障部先后在2000年和2004年发布了两版药品目录,两版药品目录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普遍执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
扩大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水平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据介绍,这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2009年版《药品目录》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和提高了用药水平。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共有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都纳入《药品目录》的甲类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因此,可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要求各地在12月要开始执行甲类目录。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尽快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13.7%,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对于同类药品要求不能叠加使用,以防药品滥用,对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在支付范围上进行了限定,一方面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另一方面也避免药品滥用,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
五是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对部分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药品,另行制订谈判准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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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3-03

区别如下:

1、概念的不同

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报销范围不同

甲类药指100%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乙类药指要先自付一定百分比,剩余部分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3、包装和安全性不同

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这两类的主要划分标准是基于安全性。总体上能归结为otc均为安全性经过验证良好的制剂。相对来说乙类的安全性更好,而甲类的安全性需要进一步验证。

甲类药品otc甲类与乙类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甲类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安全性高,是可以重新批准为乙类的。过去批准的乙类品种如果发现安全性不能确保,也可以改成甲类的。当然otc目录是定期要进行调整的。

4、价格不同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扩展资料:

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甲类必须在药店销售,乙类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普通商业企业等地方销售,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

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门诊使用时,都可以用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使用时,乙类药品与其他乙类费用,参保人结算时,乙类先自负10%后,和甲类费用一起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医院门槛费的部分一起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百分之八十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分之四五十)。

简单地说,乙类费用在住院时,自己出钱多一些。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职保)。

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参考资料:

第4个回答  2017-03-10

国家医保甲类和乙类的区别: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与医保有关的分为甲、乙两类。甲、乙类费用的区别是个人承担比例不同。甲类患者只承担一个自付比例,乙类则要承担两次比例,即先承担一个自理比例,然后乙类剩余部分再承担一个与甲类相同的自付比例。

    医保住院与医保有关的费用都要有一个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才能按甲、乙比例报销。起付线只计算甲乙类费用,不计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

    医保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即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与医保有关的甲、乙类费用总和)-与医保无关的丙类费用-起付线-甲类自付部分-按两次比例承担的乙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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