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及孩子的继承权

请问,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在离婚登记处签署的离婚协议(有两人的签字、手印),没有婚姻登记处的公章,但离婚登记证上有公章,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在协议上写明,孩子归女方抚养,抚养费自付。现在我准备再婚,但女朋友和她的家人很担心原来的孩子会来找我影响我们今后的婚姻关系,请问,以前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是否有权利来找我,让我继续抚养,还有我再婚后与再婚妻子的共同财产,前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补充一点,当初离婚时把所有的财产和房产全部留给前妻。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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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9
1、协议有效
2、即使离婚,你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你在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你与前妻的孩子就属于你的部分是由法定继承权的,当然你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另外如果你与前妻的孩子成年并对你没有尽过赡养辅助的义务,其具有的法定继承权也是有可能被剥夺的,如果再婚女方对于这方面有顾虑,你们你可以订立相关协议并且你也可以立遗嘱指定你财产的继承人。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很有帮助!但现在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我们还没有结婚,只是准备结婚,我现在立遗嘱将属于我的遗产指定给我们今后的孩子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与女朋友做一个公正,一,首先公正我们两人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女方的婚前财产是受保障的,二,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由我们婚后的孩子继承。
另,补充问一下,婚后的财产属于我的部分如何界定呢?是属谁的名就是谁的部分吗?比如房产、存折等

追答

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可行的,另外遗嘱不要这么早定,等有了孩子再定也来得及,关于婚后共同潺潺问题,目前来看,就房子而言写谁的名基本上就是谁的了。

追问

非常感谢!通过您的解答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了,再具体的细节我和女朋友会再去律师行详细咨询,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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