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
4、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5、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7、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
12、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3、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
14、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15、企业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扣除;
16、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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