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和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判,称为( )。

A.三司推事
B.联合办案
C.三司会审
D.圆审

【答案】:A
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此外,唐代还设立都堂集议制,每逢发生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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