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4-04
答:(1)因教师管教过失致学生伤害,教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教师管教学生的底线是:
(一)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上课权;受教育的选择权、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受教育权。
(二)不得侵犯财产权,包括:损害学生财物;非法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
(三)不得侵犯人身方面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与搜查);隐私权(信息、活动、空间);性侵犯与性犯罪。
(四)不得侵犯表达自由权。
(五)不得侵犯肖像权。
(六)不得侵犯身体健康权。
(2)教师管教学生的底线是:
(一)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上课权;受教育的选择权、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受教育权。
(二)不得侵犯财产权,包括:损害学生财物;非法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
(三)不得侵犯人身方面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与搜查);隐私权(信息、活动、空间);性侵犯与性犯罪。
(四)不得侵犯表达自由权。
(五)不得侵犯肖像权。
(六)不得侵犯身体健康权。
参考资料:来源于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培训网
第2个回答 2011-11-15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该承担法律责任。教师管教学生的底线是不得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
第3个回答 2011-11-04
要看伤害的程度。是属于等级伤残呢还是轻微。在校内出现什么意外事故学校必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管教学生的底线?最起码的无暴力相待学生。
如果是教师的失误造成学生的伤害,一种是心理伤害,一种是身体伤害。当然如果是无意的话可以大事化小,人毕竟都会犯错,教师也是人。能换位思考就换位思考下吧.
如果是教师的失误造成学生的伤害,一种是心理伤害,一种是身体伤害。当然如果是无意的话可以大事化小,人毕竟都会犯错,教师也是人。能换位思考就换位思考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