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取执业医师证后,想自己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北京才众。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3736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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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7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北京才众。同时附: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7a686964616f31333431343735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2个回答  2023-01-03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选址报告

8、场所使用权报告

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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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设置审批办理流程

当地卫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做出答复,对于不予审批的给出理由。

对于同意审批的,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并同步公示,卫计部门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及公示反馈建议,并报科室合议,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对于拿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人,就可以进行诊所的装修施工了。装修施工结束以后,要医护人员到场,相应的设备进场,要有环保公示,消防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诊所执业许可证登记审批

1、执业登记的办理条件:

①、《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场所

④、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备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执业登记应递交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③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合法证明文件

④、医疗机构的建设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⑤、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⑥、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及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⑧、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⑨、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⑩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3、执业登记审批程序

①、提出申请:设置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②、专家实地验收:相关专家对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③、审核和评估:实地验收完毕之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评估

④、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⑤、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还没有进行正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应当带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并拿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刻制印章,到银行开户,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和统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D%AB%E7%94%9F%E9%83%A8%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8%AF%8A%E6%89%80%E5%9F%BA%E6%9C%AC%E6%A0%87%E5%87%86%E3%80%8B%E7%9A%84%E9%80%9A%E7%9F%A5"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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