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派各州的代表来参加议会吗?(9年级历史)

如题所述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新进参议员”。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runoff voting)。   一旦当选之后,参议员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宪法更进一步准许参议院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之下开除议员。参议院史上曾有15名议员遭开除,其中14位在1861年至1862年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而遭免职。自此之后,再无参议员遭到驱逐。然而,许多议员在免职程序进行中选择辞职(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Bob Packwood)。参议院也曾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讉责案。讉责案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二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六年任期。   第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五十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1];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The Honorable)称号以示尊崇。2005年,美国参议员薪金平均为美金$162,000[2];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 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3]一般说来,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因其数目较少,任期较长,代表较多的选民(地广人稀的州在众议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参加更多的委员会,拥有更多的助理。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之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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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7
由各州选举参议员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形成美国的立法机构;参议员是按每周两名的标准进行选举,任期5年,每届选举都会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众议员则是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来分配席位,人口多的州席位多,人少的州席位也少
第2个回答  2011-10-17
美国的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是常务的 众议院是各州代表
第3个回答  2011-10-17
市议员选州议员,州议员选参议员和众议院议员,参众议员参与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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