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的大事记

如题所述

1951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署《巴黎条约》,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开始了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进程。
1954年,欧洲防务共同体(European Defence Community)的建立以失败告终,一体化进程受挫。
1957年,《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y Community)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Community),一体化进程复兴。
1959年,英国倡导并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以抗衡欧洲经济共同体。
1963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通过“凡·根和洛斯”(Van Gend en Loos)判决,确立欧共体条约可直接在成员国适用的原则——即直接效力原则。
1964年,欧洲法院通过“哥斯达”(Costa)判决,确立欧共体法律与任何国内法冲突时优于国内法——即最高效力原则。
1965年,法国引发“空椅子危机”,并经“卢森堡妥协”(”Luxembourg Agreement”)而解决,使得部长理事会暂停向有效多数制过渡,并限制了委员会的动议权。
1965年,共同体成员国在布鲁塞尔签订《合并条约》(Merger Treaty),将原来各自独立的三个共同体加以合并。
1973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次扩大,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
1979年,欧洲议会第一次直接选举,并通过驳回欧洲经济共同体的预算以证明其行使权力的意愿。
1980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二次扩大,希腊加入。
198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三次扩大,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
1986年,签署《单一欧洲协定》(Single European Act),建立单一欧洲市场,欧洲一体化进程得以重新启动。
1989年,苏联解体,中东欧共产主义崩溃,对欧洲一体化的方向和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1年,欧洲法院通过“Francovich”判决,惩罚未实施或不充分实施欧共体法律的成员国——即国家责任原则。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签署,欧洲一体化进程更加接近欧洲联邦,同时欧洲共同体更名为欧洲联盟。
1992年,丹麦第一次全民公决否决了《欧洲联盟条约》,“民主赤字”危机预兆出现。
1995年,欧盟第四次扩大,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
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签署,解决了马约所遗留的部分问题,尤其是赋予欧洲议会以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影响。
1999年,欧盟委员会因被指控管理不当而辞职。
2000年,《尼斯条约》签署,为进一步的扩大确立了制度基础。开始在爱尔兰全民公决时被否决,但最终于2002年被批准。
2002年,欧元开始在12个成员国发行。
2002年,欧洲未来大会建立。
2003年,欧洲未来大会产生宪法条约草案,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2004年,欧盟第五次扩大,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加入。
2005年,1月,欧洲议会全会表决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但该条约还需要欧盟各成员国的批准方可生效。
4月,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两国领导人在卢森堡签署了两国加入欧盟条约,为两国按计划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入盟奠定了基础。
5月29日,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6月1日,荷兰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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