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行省制度四级机构

如题所述

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
军事机构
  宿卫军队,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   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负责镇守全国各地。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行省制度  
行中书省
  元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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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8
省、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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