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饭店交了一年房费,当时合同上说起租三个月后再交半年房费。我现在不想干。怎么办?

我租了一个饭店交了一年房费,当时合同上说起租三个月后再交半年房费。我现在不想干。怎么办?我租了这个店饭店一直生意不好,由于在小区里生意惨淡。后来我有听说这个房子是违建,我就不想按合同上的三个月后给他交那半年的钱了。赔我也就赔这一年的房费,现在房东一直要钱,不给就锁门地头蛇,我应该怎么办?我已经交了一年的房费了,再交是下一年的房费。我想有个律师或者懂得人能来帮帮我。我很苦恼!

  1、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是可以通过协商的。
  2、如果没法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可以发通知给房东通知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不处罚,建议根据租赁合同与房东协商处理。
  二、租房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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