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逃犯被捕该用那一年的刑法

如题所述

1、应该适用被抓获时的现行刑法,但如果实施犯罪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则适用当时的法律;如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现行的刑法认为不是犯罪或判决较轻的,则适用现行的刑法。
2、总体上刑法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3、另外,刑法有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但如果20年前当时已经立案的,则视为没有过时效。
相关法律:
《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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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6
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刑法来裁量。
第2个回答  2017-09-26
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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