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三权分立 共和政体。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法律依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a行政权: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b立法权: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议案。选民实际上受财产资格和在法国居住时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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