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具体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扩展资料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2、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百度百科——软件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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