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摩托车上牌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关于摩托车上户的问题。待商家提供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后,携带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居住证等到税务部门购买车辆购置税,再前往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上户业务。同时,驾驶两轮摩托车应持有相对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二)关于我市摩托车管理及通行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第一条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同时,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同时,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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