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内我给老婆写了个欠条,离婚后还会有用吗?没公正。

我也从来没借她的钱,就是胡乱写了个欠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出具欠条,该欠条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是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视为夫妻双方婚内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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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不用,你可以主张事实未公正,存在虚假情况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简单的就是你不承认那是你写的,跟你无关。
第2个回答  2011-11-03
看金额了,还有就是你老婆是否有能力拿出那么多钱借给你。还有就是你拿那些钱做了什么,如果都没有 那么该借条就是子虚乌有之事,纯属玩笑之作了。我曾开玩笑给朋友写了5千万欠条,傻子居然拿着去起诉。。。衰。我只是没告它诬陷而已。。。
第3个回答  2011-11-03
哥们 不要担心。你只要能够举证出这个欠条,不是你真是意思的表示。这个欠条对你没有什么大的约束力。
第4个回答  2011-11-03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归各自所有,或没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夫妻之间是无法形成借款法律关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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