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谈判,合同期内奖金索取,以及最后的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2003年4月入职至今,北京外企行政助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在过去几年内常接手非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情,有些甚至风马牛不相及的,均完成的很好。由于今年涨工资我的金额最少,引起本人强烈不满,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初步口头同意,期间除了本人电邮表示不满外,没有任何关于解除合同的文字表述。
我的问题有如下几条,请高人指点:
1. 由于公司被收购,造成了我的工作内容变动,公司没有给我任何书面通知,给我安排的新职位我不愿意接手,当然出于为公司的运作考虑,我仍然接手了这份工作。这种情况下我是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吧?并且可以拿到N+1的补偿金的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可以提出仲裁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吧?
2. 关于补偿金的基数“月工资”。在计算补偿金的月工资时,是指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呢?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我解除合同,那我是以2010年1-12月的收入还是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月工资呢?
3. 2011年奖金发放。由于公司的管理问题,销售都是季度发放奖金,但是我们行政就是每年发一次奖金,而且时间不固定。请问如果我12月离职,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发放2011年我已经服务的月份的奖金呢?
4. 还是赔偿金的计算,暂定本人月平均工资1万,赔偿金N+1一共10万,需要交税吗?如何计算?
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中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括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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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0
1. 公司调整了你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到岗位调动或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岗位没有变动,且劳动合同也没有描述工作内容,这样,就很难证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时,公司的这个举动并不直接导致协商解除的后果。协商解除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获得补偿金。而且,补偿金也并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后你在离职。
 另外,公司的这种行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补偿金,要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要么,你拒绝干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继而诉讼公司违法解除。
2. 关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2011年12月与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
3. 关于奖金,要看你公司发放的奖金名目,如果是年终奖或者绩效奖或者其他基于今年工作业绩的奖金,就应当支付给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说了。
4. 最后是补偿金交税的问题,不用纳税。追问

非常感谢。
合同里只写了职位,没有详细职位描述。但工作增加是所有人都知道的,把离职的人的工作给了我。我岗位维持不变,但兼财务和进出口。工作量增加了一倍还多。如果我拒绝新增的这部分工作,也是可以的?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请指点!
另外,本人隶属销售部,销售季度发奖金,但我们两个行政就按年度甚至更久,总之没有固定时间,但以前是肯定发的。我担心离职时还没有发,所以离职时我是可以争取到的,对吗?

追答

“合同里只写了职位,没有详细职位描述。”这个就比较尴尬了。除非,部门在年初给你拟定了个人目标,你只要完成你的目标即可。
否则,按照你说的,隶属销售部的行政,也就是销售部内勤,处理财务等一些事物工作应当是你这个岗位份内工作吧,只能说工作量增加了。可以理解你的苦恼,但从法律上讲,很难直接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合理分配你的工作、指示你完成任务是经营管理权,你应当执行的。要么你跟老板谈加薪,要么,你说完不成任务要加班,支付加班费。
关于奖金,之前已经说了,要看名目。另外,你们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奖金制度,如果有,就按制度(保留公司该制度的证据)。如果没有,就真没什么好办法了,只能看公司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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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1-0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的。

行政类的奖金,如果是作为年底奖金或者是年终奖发放,是需要服务满一年的,你提前辞职也拿不到的。 因为法律上对年终奖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看你劳动合同怎么签的。合同里明确有,就有。一般都没有。追问

我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主动辞职!

追答

是谁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你,就没有补偿金。是公司的话,那么你要提出经济补偿数额,公司同意,就算协商解除了

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递交 《辞职信》、提交 “离职申请”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解约行为,协商一致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所在。通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即使得到用人单位同意,也不会产生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劳动者表达的只是一种要求解除合同的意向,或者以满足某种条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应属于由员工提出的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员工提出协商要求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要求两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经与劳动者协商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此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合同里确实没有写明奖金这块,在被收购的时候我们曾经提出要求写,但新东家为了规避而回绝了。销售的合同也是这样的。看来要奖金只能谈感情了。

追答

是的,奖金就看你们老板愿不愿意发了
一般发放要求是工作到本年度末最后最后一个工作日
或者说明工作满一年才有。

第3个回答  2011-11-03
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或咨询你所在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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