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来共有三户人家在一个院子里,房子前面各有余地,后来因村里道路拓宽,第一户的房子被征用留下前面

如题所述

问:我们原来共有三户人家在一个院子里,房子前面各有余地,后来因村里道路拓宽,第一户的房子被征用留下前面余地,被同院子的另第二户给转让过来,转让的同时在自己的地里抽出一条5尺宽众路。又过了几年第二户把自巳的房子转让给村里别人,前面留下自已的余地和第一户转让过来的佘地。我也就是第三户,又从第二户那里把第二户和他从第一户转过来全部余地一起转让过来,这样一来他们俩家的房子和余地都己经不存在了。从第二户转让过来房子的那户家的路己经不从我这过了。也可以说院子里就剩下我一户了。几年过后,第一户向我提出,说他以前抽出有5尺宽的众路还是他的土地。我就是想问一下他转让了全部土地,是否同时也把抽出来的众路同时转让了,我想那一条路应该由我也就是第三户使用,不知是否正确。望您能为我解答我将万分的感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房地产转让的前提是转让人须对供转让的房地产享有处分权。有四种情形不得转让房地产:
1、转让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者不得转让房产。首先,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部分共有人不能转让房产;其次,以标准价购买优惠住房者,对房屋只有有限产权。因此在住用满5年之前不得买卖。
2、房屋所有权尚未确定者不得转让房产。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其本身的权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了避免纠纷复杂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房屋不允许转让。此外,对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因为欠缺官方正式有效文件的认可,其归属不明,来源不清,也不能依法进行流通。
3、转让人所有权行使受到限制者不得转让房地产。首先,为促进房地产开发和土地的有效利用,避免炒卖地皮,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法律要件的房地产不能转让;其次,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也不能转让;此外,以成本价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该房屋在5年内不允许上市买卖。
4、转让人系无所有权者不得转让房地产。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据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就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因此也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
另外,校园内不能分割以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能出售。对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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