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租给我后,我有权和别人一起合租吗?

我和我同学租了2室一厅,由于我要长期出差,就把其中一个房间租给了别人了,房东知道后,要求每月加收400元房租,房东有权这么做吗???我有权利把其中一间房间租出去吗?(合同第二条是: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租人和住宿人员省份证复印件。)
而且我们的这份合同房东没有签字,就我们签字的,从法律来讲,合同是否生效,如果不算生效,对我有什么坏处。

第一、是否可以把房子另租给别人?要看你与房东签定的合同的条约有没有说明限制租客人数?一般的合同是没有这样规定的。也就是说,你把钱交给房东,房东把房子使用权给你,只要不破坏房屋设施,其他房东是不过问的。如果你们的合同上没有租客限制,则房东无权加收房租。
第二、即使租赁合同上有租客限制,但是需要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也就是说无论有没有这项条约,房东都是无权加收的,因为你们的合同无效。
终上所述,房东在此情况下市无权加收房租的。追问

合同第二条是: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租人和住宿人员省份证复印件。这又怎么解释?

追答

这没什么啊。你就把你们的资料给房东啊,合同上又没限制租客人数

追问

住宿人员身份证啊,我们就给了房东2个人的

追答

放心她是没权多要你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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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9
没有签字的合同视为口头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租赁。
从理论上说,转租,应该征得房东的同意。房东不同意,转租无效,且房东有权立即收回租房。
如果是租给熟人,呵呵,你就别和房东说是转租,而是朋友临时来住住啊!懂得起了吗?
第2个回答  2011-10-19
应该要双方都签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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