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为何在美国而不是在欧洲产生

如题所述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大体上欧洲也是这样的制度,只不过欧洲由于历史原因有一些皇室和贵族的存在,而且再加上这些人很好的行使了自己对国家对百姓的职责,深受百姓爱戴,所以这群人有一些特权,典型代表就是英国王室,而这种特权存在就导致三权分立在贵族这里倾斜。但是这不意味着不公平,实际上英国王室是深受百姓厚爱的,这种皇室代表的贵族精神成为了国家精神的象征。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美国是最彻底的,这也可以解释很多我们看不懂的事情,最典型的奥巴马美国医改法案,要是我们想,总统想弄个新法案那不还是很容易的事情啊,但是两院负责立法,你要通过富人组成的参议院,还有通过百姓选出来的众议院同意才行,难度之大你可以想象,奥巴马只有不危害双方利益才能通过法案,然后才能执行,但是做法是否合法又不是奥巴马说了算,法院说了算,只要法官说你奥巴马这么做违背宪法,拿奥巴马就没招,所以我们又看到了奥巴马医改法案在有些州被判违背宪法。
  三权分立的最大的特点就是遏制行政权力过大,这也是我们常说奥巴马在美国是装孙子,其实不是装,真是孙子,怎么做要听两院,做的好不好要听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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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9
“三权分立”的新思想虽然产生于欧洲,但受到原有体制的限制,只能在原有体制上做小修小补的发展。
在美国建国初期,由于是新体制,比较容易把新思想付诸实行。
第2个回答  2011-11-15
建议问问老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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