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汉时期的宰相辅政制。

如题所述

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制度创建时期,为了完善和巩固统治,最高统治者创立了较系统的官僚体系,宰相制度也应运而生。秦汉宰相制度在皇权的制约下,特点鲜明。
一、秦汉时期宰相出身复杂,人数有变化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国家组织初步定型时期,自夏至战国两千年的发展,国家组织达到了初步成熟,古代官吏的选任制度也初步定型,这一时期官吏的选任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荫任制、征召辟除制、察举制,此外,尚有军功、纳赀等途径。选管制度的不同,使宰相出身复杂。
荫任制度是先秦官制的遗留,秦朝时表现不明显,但一些职业性较强的官职较突出,如“史官”、“工官”、“乐官”等[1]。汉朝时,一般称为“任子”制,明确规定了高级官员荫任子孙的资格以及数量,荫任制度以父任、兄任为主要形式,但也有祖父荫任其孙子,姐姐荫任其弟,或有宗族相荫任的现象。汉武帝时的前两位丞相窦婴、田鼢。“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父世观津人。喜宾客。孝文时,婴为吴相,病免。孝景初即位,为詹事。孝景三年,吴楚反,上察宗室诸窦,七国兵已尽破,封婴为魏其侯。诸游士宾客争归魏其侯。孝景时每朝议大事,条侯、魏其侯,诸列侯莫敢与亢礼。主武安侯新欲用事为相,卑下宾客,进名士家居者贵之,欲以倾魏其诸将相。建元元年,丞相绾病免,上议置丞相、太尉。籍福说武安侯曰:魏其贵久矣,天下士素归之。今将军初兴,未如魏其,即上以将军为丞相,必让魏其。魏其为丞相,将军必为太尉。太尉、丞相尊等耳,又有让贤名。武安侯乃微言太后风上,於是乃以魏其侯为丞相,武安侯为太尉。”“武安侯田蚡者,孝景后同母弟也,生长陵。魏其已为大将军後,方盛,蚡为诸郎,未贵,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姓。及孝景晚节,蚡益贵幸,为太中大夫。蚡辩有口,学槃盂诸书,王太后贤之。孝景崩,即日太子立,称制,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筴,蚡弟田胜,皆以太后弟,孝景後三年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武安侯虽不任职,以王太后故,亲幸,数言事多效,天下吏士趋势利者,皆去魏其归武安,武安日益横。建元六年,窦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丧事不办,免。以武安侯蚡为丞相,以大司农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天下士郡诸侯愈益附武安。”[2]这些都是荫任制度出身的宰相人物。
征召制是秦汉时期由皇帝直接下诏征求士人并辟任为官的制度,征召制的特征恰恰与荫任制相反是“德举”,是皇帝选拔人才的善举。征召的对象,一般是“隐居之士”中的德高望重者。汉武帝时的另外两位宰相公孙弘、主父偃,其都出身于贫困家庭,得益于建元元年,汉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之士,才得以入仕道,最终成为宰相。“丞相公孙弘者,齐菑川国薛县人也,字季。少时为薛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年四十馀,乃学春秋杂说。养後母孝谨。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贤良文学之士。是时弘年六十,徵以贤良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上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病免归。元狩二年,弘病,竟以丞相终。”“主父偃者,齐临菑人也。学长短纵横之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言。游齐诸生间,莫能厚遇也。齐诸儒生相与排摈,不容於齐。家贫,假贷无所得,乃北游燕、赵、中山,皆莫能厚遇,为客甚困。孝武元光元年中,以为诸侯莫足游者,乃西入关见卫将军。卫将军数言上,上不召。资用乏,留久,诸公宾客多厌之,乃上书阙下。朝奏,暮召入见。所言九事,其八事为律令,一事谏伐匈奴” [3]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汉朝时征召辟除制对宰相出身的作用。
察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包括了上述两种制度的某些内容,荫任制度、征召制度也不乏有才能者进入宰相系统,同时这种制度也包括了军功、推荐等方式登上宰相之位的。西汉开国功臣七绎侯周勃的儿子周亚夫在平吴楚七国之乱后,被封为丞相,这就是在荫任和军功双重作用下登上宰相位置的。“绝一岁,文帝乃择绛侯勃子贤者河内守亚夫,封为条侯,续绛侯後。形孝景三年,吴楚反。亚夫以中尉为太尉。 归,复置太尉官。五岁,迁为丞相,景帝甚重之。”[4]而汉武帝时的最后一位丞相富民侯田千秋则是通过推荐而登上宰相位置的。[5]通过这个时期的选官制度,我们可以得出宰相出身差别非常大,是秦汉的第一个特点。
宰相人数也有变化。公元前221年,秦国在统一六国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在皇帝之下设置一整套官僚系统,在中枢机构中主要官员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但实际上,自秦统一后,太尉一职并未任命任何人,只是虚设其位而已,而御史大夫的地位则低于丞相,这样并未形成“三公”制度。[6]虽在西汉初年,设有太尉一职,但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仅丞相可称之为宰相,“三公”制度开始形成。到汉武帝时为了加强皇权,其将宰相之职一分为三,分别设置丞相、大司马、大司空三者地位一样可称为宰相。御史大夫在“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等级,禄化丞相。”《汉书?百官表》至汉哀帝正式以大司马取代太尉,以丞相为大司徒,至此真正并列为“三公”。“元寿二年,五月,正三公官分职,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丞相孔元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7]
东汉时期作为宰相的“三公”又发生了变化。东汉只是将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三公改为司马、司徒、司空,而后,又将司马改为太尉,“三公”实质是太尉、司徒、司空。自秦到汉宰相系统内部的人员由开始的一个发展到汉朝末期的“三公”并立。
二、宰相的办事机构庞大。职责权限大
秦统一六国,对战国时代的政治制度做了全面总结,废除了各国复杂官僚系统,建立了权力集中、规范统一的国家组织模式。 “汉承秦制”,宰相的人数也不过为三,很难应付统一国家的众多事务。因此,办事机构产生了,汉朝设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列时期,宰相办公处称“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
丞相府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组织机构,汉武帝时即有属员三百八十二人,其设置大体上有:“长史一至二人,秩千石,负责丞相府庶务,是众史之长,负责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诸曹有东、西曹、秦曹、集曹、议曹、侍曹等,每曹设掾属式史掌该曹事秩此四百石。”[8]
御史大夫府(司空府)组织机构比丞相府要小些。《汉书?百官表》说:“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国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差事,举劾按章。”太尉府的组织要小一些。《汉书?百官表》说“有长史,秩千石。”
作为宰相系统, “三公”的下属人员非常多,分工明确,办事机构庞大,引起了国家权力格局的重大变化,属员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三公”的幕僚。
在秦朝时候宰相可单称为丞相,那么这时候,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具有仅次于皇帝的权力,那么丞相就在很多方面干涉皇帝的决策。例如秦朝丞相李斯曾建议皇帝实行郡县制,焚书坑儒等,到后来甚至协同赵高授改诏书立胡亥为二世皇帝等。这表明在秦朝时丞相有着相当大的权力。[9]
西汉时期三公并立,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了所有国家重大事务 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详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军事权。西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相无法比拟的。西汉时汉武帝临终前遗诏由幼子弗临(昭帝)即位,以大司马、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辅佐政事。昭帝死后,霍光等迎立昌邑王为帝即位,当了皇帝的昌邑王便迫不及待地大量引用昌邑国旧臣入秉朝政,企图改变权力格局,这一行为引起了霍光不满,霍光等毅然废黜昌邑王,重新改迎皇帝即位。[10东汉末年一代枭雄曹操担任丞相一职,权力于皇权之上是前无古人的。相权过于强大,必须威胁到皇权的统治,在汉朝后期,作为最高统治者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皇权。
三、汉武帝以后相权开始被皇权削弱
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全面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12]皇帝拥有国家一切最高的、不受约束的权力,这是秦代开创的皇帝制度的根本特点,然而在这种制度下也存在着一个宰相集团,由于制度的弊端,这种矛盾自始至终存在。西汉初年,丞相多由功勋卓著、德高望重的大臣出任,地位非常显赫,在这种政体下,皇帝通过丞相治理国家,丞相既对皇帝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又是百官之长,万众翘楚,在一定意义上相权制约着君主的权利,特别是在汉初,丞相的权力都相当大。汉初,高帝刘邦想设立宠姬戚夫人之子赵王为太子,征询公卿意见,周昌盛怒壮言:“而周昌廷争之彊,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13]迫使刘邦改变了换定储的意图。为了适应君主专制统治,皇帝在不断的调整着与宰相集团的关系:
汉武帝时期,削弱宰相集团权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他一反汉初用诸侯、功臣为相的惯例,提拔平民出身的儒生进入宰相集团,同时也吸纳一批有才华的文人学士为侍中,加强自己的谋议群体,提高决策能力,这样一来,削弱了宰相的地位,使君主专权的程度大为提高,同时也对宰相集团内部的三公制度进行改革。丞相、御史大夫被废除,改置司徒、司马、司空,然而这一改革并不是名称上的改变,实质上是在酝酿一次结构的改变,在新的三公排位中,司徒排位于司马之下,并不拥有丞相的职责与行使丞相职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不复存在。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仅,提高皇权,限制丞相的权力,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选拔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这样,在朝官中有了内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内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三公宰相则是外朝,逐渐成为执行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统治权力的高度集中。[14]汉末丞相虽不复存在,但是废除丞相职能的社会条件与制度准备却显不足,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行使相权的永尚书事制度。东汉时期,尚书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虽然“文属少府[15],称尚书台,”但事实上是国家的政务中枢,东汉时人认为“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16]又史书又曰:“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愈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17]自西汉末开始,录尚书事即在国家组织中担当了非常重要的责任,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丞相撤销之后,尚书实际上成了没有丞相之名的丞相,宰相系统进一步分化,皇权更加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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