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不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我现在将房屋赠与给父母,几年后如果父母要将房子卖了,是不是他们还要出20%的个人所得税呢?

是的,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拓展资料: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9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并且自用5年以年,就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了。
第3个回答  2021-05-06


第4个回答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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