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内容?

如题所述

第九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定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九)违反试车规定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十一)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的;

  (十二)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十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四)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十五)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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