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重置又称“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在当前条件下,重新购建和安装同样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括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等。
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重新估价,只有在清查财产时发现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又无法确定其原价,或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才能使用重置完全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可以反映企业当前的技术装备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指按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