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了认购合同却不给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上写着刚“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是什么意思?

在房产证复印件末尾有这么一句:
他项权利情况:2011年9月5日以11登记09023xxx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这是什么意思?是说这个房子是有抵押的吗?我看了下自己家的房产证,有贷款的,却没有提抵押情况啊。这样有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当时中介、卖方根本没告知说是有抵押的,这样签下来的认购合同有效吗?我交了5万块定金还有1万多中介费,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但是中介说定金和中介费都没得退。

找了律师,让我去国土局查册,但是现在放假也查不了。请教大家了~

看了你的问题以及后续的追问大体有了判断:
1、房屋中介公司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中介有瑕疵。合同不应判定生效。定金必须退还,中介费更是不能收取。不要他们赔偿你资金周转的损失就不错了。
2、你说的这个房子可以肯定的讲是原产权人对房产进行了资产抵押。也就是说目前产权属于游离期,这个阶段的房子产权不明晰。根本不适合交易。
3、你如硬要交易,法律很显然不会保障你的利益。他的第一顺序肯定是被抵押方。
4、你的情况不用查了,终止交易。否则追究中介公司直接责任。追问

非常感激您的回答,我已经清楚了。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我是完全不知道该房被抵押的,也不想交易。现在卖方不肯终止交易,也不肯退钱,中介也在推脱,我应该怎么办呢?要搜集什么资料?去查册是想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有个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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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1
人家的房子是贷款买的。。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人家有了钱,还清贷款。。房产证就可以拿回来了追问

太感动了。。。问题是这个房子现在还在抵押中的话可以买卖吗?而且这个房子应该不是贷款买的这么简单,因为说要走拍卖程序。我买的是一层商用办公楼分隔的一间,十多年楼龄。

第2个回答  2011-09-11
已经又朋友给出了答案。我在说下我想说的吧 。
在房屋交易中有一个叫解压的程序。就是卖方的房屋在抵押状态。这样的房屋可以在你交付完购房款之后有中介人员、卖方和你(买方)一同去抵押单位,办理解压手续。比如,卖房把房屋抵押了100万,而这套房子以150万的价格卖给你。你把购房款全部付清之后,卖方手上就有150万,完全有能把贷款还上(前提你是全款)。如果,你是贷款的话。你贷款的银行把你贷款的购房款转给卖方抵押房屋的单位。这样一来,卖方不用去还这套房屋抵押来的贷款了。因为,已经用你贷款来的购房给还上了。等于房主把这房子给你,你替他还了贷款一样。
你也可以去其他的中介机构问下以这个问题。如果我说的没错的话,他其他中介给你的说法跟我说的差不多。追问

我当时问多了几句,好像说拍卖价是每平米4000块左右,很多人都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买的价钱加上手续费什么去到25000左右了。认购合同上说要2天内给完五成首期(商业性质的),一次性付款的是7天内付清,那完全卖方就有足够的资金去解除抵押。他们是公开发售的,当时50多套都卖光了。查了下相关的法律条文说抵押的房子在未告知的情况下销售是违法的,是这样理解吗?

第3个回答  2011-09-11
这房子别买了,他已经抵押出去了,现在这房子产权分不明白,到底归谁。除非他把欠的钱还上,要不还是给抵押单位。你先要让他把钱还上再跟他买卖。中介的话,你带着当地的电视台,不是有很多为人民曝光的栏目吗,你把他们带去,你看他们退不退。保证退。
第4个回答  2011-09-11
这套房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不要买了,产权不明确的。这个合同也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就没有成立的基础,定金和中介费就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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