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帐户无缘无故有人汇钱进来。我该怎么办? 假如我真的用了这笔钱。按照法律,我算犯法吗?

有人懂法律的吗?请帮我解答。

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否则用了这笔钱就是不当得利,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相关法律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一种形式,不当得利人原则上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但是有以下例外:一是债的提前清偿,二是道德义务下的给付,三是明知无义务的给付;还有一种例外就是不当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是不当得利,并且所获利益已经不存在,可以不用返还。如果不当得利已经被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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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1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 不属于犯法,谁每次取钱都还去查一下余额。如果知道了,还是不要用的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31
你用没关系,但是如果对方查到了,你要返还。如果拒不返还的,金额大的可能构成犯罪。
第3个回答  2011-08-31
没事的 不过到时候有可能会被追回去...但是如果没有发现的话那你就发财了
你闷声不响嘛
第4个回答  2011-08-31
有个定义叫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简单地说,就是不属于自己的钱,不要动用。无论是捡的,还是别人误操作存进你卡里的。因为你拿不出那笔钱的属于你的合法依据,它们不属于你;你一旦动用,就会伤害他真正主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比如你,是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金额的,所以要么及时通知银行,要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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