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货运通行证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我的京牌金杯封闭货车不知道怎么办理货运通行证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通行证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办理冷藏车、罐车系列货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冷藏车、罐车系列货运通行证的,应先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属冷藏车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市商委、经委系统的,持商委、经委所属局级介绍信及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农口系统的,由市政府农林办统一办理;其他单位的,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属水泥罐(泵)车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建委系统的,由市建委统一办理;部委系统的,持局级以上介绍信、准予施工批复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其他单位的(使用期限原则上应在集中浇铸期内),持市建委批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准予施工批复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属油罐车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市级单位的,由市石油公司统一办理;

2、专业运输单位的,持公司一级的介绍信、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

3、其它单位的,持单位介绍信(部队应持师级以上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供油单位合同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

属喷药罐车的,应凭市园林局的介绍信、行车执照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

第二条、办理重点工程施工车专线货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重点工程施工车专线货运通行证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行车路线、施工期限)、开工证明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审批,办理时应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第三条、办理搬家(货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搬家(货运)通行证的,应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搬家公司的,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申办搬家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

(二)个人搬家临时借用车辆的,持搬家人单位介绍信、准迁证明,可办理通行证(1-3天)。

第四条、办理超高、超宽、超长(货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有效期为七天以内的超高、超宽、超长(货运)通行证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起止地点、行车路线和货物的高、宽、长度),到起运点的交通支(大)队交通科办理,办理时应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第五条、办理其他货车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其他货车通行证(一般货运通行证及菜蛋、奶、绿化、维修、邮政专用通行证)的,应持五委办(商委、经委、建委、农办、市管委)或局级以上介绍信,提前3天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审批办理,办理时应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第六条、办理专线客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专线客运通行证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禁行区域内单位申请办理客车专线证的,持单位介绍信、行驶证,到所在地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审批办理(跨区的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办理长安街、府右街、南北池子、南北长街、台基厂大街、“八王坟—新兴桥”的客车专线证的,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其他专线证到所在地交通支(大队)的办证窗口办理。

第七条、办理班车通行证的手续

单位8座以上客车申请班车通行证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单位介绍信、行驶证到所在地交通支(大队)交通科领取《班车审批表》按规定填写;

(二)到沿途停车站点所属交通支(大)队审批;

(三)回起始点所在地交通支(大队)交通科领取班车证;

第八条、办理外埠客运通行证的手续

办理外埠客运通行证的,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并可凭尾气合格证和旧通行证,换办下一季度外埠客运通行证(车辆更新、过户的,凭北京市交通局客运处介绍信、客运证、尾气合格证和当地政府介绍信办理)。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介绍信;车主本人的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经当地运营部门审批的路线审批表;车辆、司售人员和乘客意外险的“三险”保险单;北京市交通局客运处核发的客运证。

第九条办理长期进京证的手续

办理长期进京证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到指定的检测场检测尾气;持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介绍信,到寄宿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队宣传科登记备案;凭备案证明、尾气检测合格证、停车泊位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行驶证、驾驶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长期进京证(30天以上),并按季度换办。

第十条办理临时进京证的手续

办理临时进京证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在各进京路口检测尾气;持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介绍信、机动车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到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管界分队办证处办理临时进京证(3-5天);需续办的,凭进京介绍信、到期的临时进京证、符合要求的尾气合格证、行驶证、驾驶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移动证的手续

办理移动证的,应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证明、购车发票和《停车泊位证明》,到所在地交通支(大队)交通科办理移动证(1-7天)。

第十二条本市车辆办理旅游通行证的手续

本市车辆办理旅游通行证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具单位介绍信,写明单位领导、安全检查员和司机姓名,以及车型、车号、单位电话;

(二)到所在地区、乡镇安委会检验车辆;

(三)经检验合格后,到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宣传科加盖机动车管理专用章;

(四)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处领取旅游通行证。

第十三条外埠旅游车辆办理旅游通行证的手续

外埠旅游车辆办理旅游通行证的,应在各区县交通支(大)队交界分队办证处办理进京通行证时,在进京通行证上加盖“游”字印章。

第十四条办理各类通行证的时限和收费规定

办理各类通行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一律当场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须经审批办理的,三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