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土地灌溉用水属于哪个部门

新疆兵团土地灌溉用水属于哪个部门

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管理。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2﹞4号)和兵团党委、兵团《印发<关于兵团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发﹝2003﹞14号),设置兵团水利局,挂兵团水产局牌子,正师级。兵团水利局(水产局)是兵团主管水行政和水产工作的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兵团水利、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兵团水资源;拟订兵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兵团节约用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兵团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水事纠纷。
(四)指导、管理兵团水利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水产基金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兵团重大水利工程,协调兵团与自治区共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兵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兵团范围内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堤防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兵团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
(六)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指导兵团水利行业的改革,拟订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兵团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指导农牧团场水利建设、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以及团场、小城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兵团渔业管理和水文工作;指导管理兵团水利、渔业科技工作。
(十一)主管兵团防汛抗旱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兵团400万亩节水灌溉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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