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哪些主要的刑法思想?有何影响?如何评价?

如题所述

1、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面板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面板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面板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3、车裂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写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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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3
一、西周及其以前的刑法思想(一)恭行天罚,主张刑法代表天意。这种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天人感应的天道观。人们对大自然既敬且畏,只好顶礼膜拜;而且统治者也认识到假借天威,管理国家比仅以自己的本来面目统驭百姓更为有效(二)礼刑并用,强调刑法的辅助作用。礼与法都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统驭人民的手段,都是一种行为规范,都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两者的作用与功能又有许多不同。礼的本质是“异”,即强调等级差别,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法的本质是“同”,即强调使用的平等,所谓“刑无等级”。(三)以刑弼教,强调刑法的教育作用(四)刑法宜“中”,追求刑法的平允(五)原心论罪,强调主观罪过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思想(一)法家的刑法思想:主张成文法,认为法律应当公开;主张刑无等级,认为法律应当平等;主张“法后王”,认为刑法应当随着世代的发展而演变,反对泥古;主张重刑主义,认为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二)儒家的刑法思想: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儒家刑法思想的核心;先礼后刑,重礼轻刑;刑宜宽简适中(三)道家的刑法思想:认为人类文明、社会进步是一切罪恶的源泉,主张退回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中,甚至退回到什么也没有的混沌(四)墨家的刑法思想:在刑法理论上主张公正执法,不偏不倚,反对儒家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又不赞成法家的严刑峻法、重刑主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1
古代法律在秦代开始国家化,后世国家机构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实行。比如大秦律,大宋律,唐律,大清律等等。这些律法其实比现代还要详细,还要严格。而现在法律更多人性化,反而滋生更多人情味而不能杀一儆百。
第3个回答  2020-02-23
一、西周及其以前的刑法思想
(一)恭行天罚,主张刑法代表天意。
这种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天人感应的天道观。人们对大自然既敬且畏,只好顶礼膜拜;而且统治者也认识到假借天威,管理国家比仅以自己的本来面目统驭百姓更为有效
(二)礼刑并用,强调刑法的辅助作用。
礼与法都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统驭人民的手段,都是一种行为规范,都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但两者的作用与功能又有许多不同。礼的本质是“异”,即强调等级差别,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法的本质是“同”,即强调使用的平等,所谓“刑无等级”。
(三)以刑弼教,强调刑法的教育作用
(四)刑法宜“中”,追求刑法的平允
(五)原心论罪,强调主观罪过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思想
(一)法家的刑法思想:主张成文法,认为法律应当公开;主张刑无等级,认为法律应当平等;主张“法后王”,认为刑法应当随着世代的发展而演变,反对泥古;主张重刑主义,认为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二)儒家的刑法思想: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是儒家刑法思想的核心;先礼后刑,重礼轻刑;刑宜宽简适中
(三)道家的刑法思想:认为人类文明、社会进步是一切罪恶的源泉,主张退回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中,甚至退回到什么也没有的混沌
(四)墨家的刑法思想:在刑法理论上主张公正执法,不偏不倚,反对儒家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又不赞成法家的严刑峻法、重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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