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和其他约定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甲、乙、丙三位自然人于2018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家庭装修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甲以现金1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25万元出资,但保留对该
房屋的处分权:丙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8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
比例分担盈亏。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执行,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成立后,在当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的事项:
(1)7月某日,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向该有限合伙企业销售了一批装饰材料,经查,该
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2)8月某日,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20万,期限为1年。
(3)9月某日,丁公司以现金10万元出资入伙,为有限合伙人;丁与其他合伙人约定:
对入伙前的20万银行贷款不承担责任,对入伙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10月某日,丁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要求合伙企业便宜卖给自己一批彩钢门窗,经
查该事项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
(5)11月某日,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丁转为普通合伙人;约定:丁对之前的20万银行贷
款只承担有限责任,对之后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12月某日,丙因患脑溢血导致痴呆,被法院确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甲、乙、丁一
致决定丙退伙。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分别说明理由:
(1)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和其他约定中哪些内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甲向合伙企业销售装饰材料的行为是否合法?
(3)丁要求合伙企业便宜卖给自己一批彩钢门窗的行为是否合法?
(40)甲、乙、丁决定丙退伙是否合法?

1,(1),乙以房屋出资,却对房屋仍具有处分权。在一般情况下,以房屋出资是出的房屋所有权,即应当把房屋产权过户到企业名下。所以,乙具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是不对的。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不对的。

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不合法。甲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交易(合伙协议零售约定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法。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企业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合法。

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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