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做电话销售现在被拘留,我们也不知道做哪个是违法的,我们也是刚到北京来打工的,人生地不熟的没有工作就找了那个先做的,现在被拘留一个月了,我也没那么多钱找律师,现在请求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给我写个 取保候审申请书一份让我去看看行不行。
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现在的她干了有两个月了,她们的公司也就开两个多月吧,她的业绩在一万左右,工资也就拿了1500块就被抓了,她是初犯,没有前科,刚入社会不久
我们也是上当受骗了才做了哪个,我在北京也没有什么担保人。现在拘留有一个月了黑没放出来。在这里请大哥大姐们帮忙给我想想办法给我写个 取保候审申请书一份。在这里我先谢谢各位了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于2010年7月23日经*****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贵局执行逮捕。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之规定,同时应肖刚本人及其亲属的要求,特依法向贵局为肖刚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于2010年7月23日经*****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贵局执行逮捕。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之规定,同时应肖刚本人及其亲属的要求,特依法向贵局为肖刚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市公安局XX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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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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