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结婚五年后购买二手房,房钱为男方所出,但是该房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户主依然为前卖房者,但是有个公正,内容为男方全权代理卖房者办理过户手续,公正人为:卖房夫妻双方及男方!现在请问,如果离婚,该房所有权是如何划分?谢谢您的指点!急盼!
男方父母已去世,该款项是男方结婚前就有的老房子卖了之后,所买的!
可是男方也有可能用其他款项所买,但是男方现在所持证据为,该二手房价值18万,老房子11万加上他问人所借7万(这个7万,女方不知道跟谁借的,也不知道真假)。
试问,这个离婚的话,女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保存什么证据?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女方只能就7万及其增值部分要求进行房产分割,只要现在你们借款已经还完,这部分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带着录音手机或者其他手段,与男方谈话,要求他拿出借据,讲你们的对话录下来,之后被去借款方问询求证。录音就是很好的证据。
追问此房18万买的!而且这7万也没有还!意思是说,如果男方可以证明此房是人家旧房款及借款所买来的!女方就没房子的所有权?即使有也是说这7万的债务以及如果该房现价值为36万,女方和男方同时还7万,女方和男方再分14万?其余的22万为男方财产?
追答7万是夫妻双方得共同财产,债务与增值部分都是。如果该房现价值为36万,增值18万,那么7万增值部分就是按比列划分的,7万也就增值了7万。如果债务一点没有还,女方就没有可分的啦,如果还款了一部分,这7万与债务相抵消剩余的部分就是夫妻两个人平分的部分。
追问可是这是结婚后买的房,虽然女方未出资,不是说,女方应该有一半的房产权吗?!卖老房子的钱以及老房子并未做财产公正!而且这个买房时间,在「解释三之前」,可是到现在也没过户,也就是在解释三后,如果这样情况下离婚!女方就是净身出户?
追答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有证据证明那是他他父母的房产卖的的款项,那是没有结婚时期男方父母的房产。按照欧新解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没有公正,但你本人也承认,同时也有很多人证的。这和过户没过户没有关系。这也是新婚姻法解释三受到女性批评的主要原因。女方不是净身出户,如果借款已经还完,你可以得到7万补偿(7万房款加7万增值的一半),如果没有还完,你可以得到3.5万加上7万与债务相抵消剩余的一半(刚才我没有写清楚,对不起。)
追问老房子是他本人的!房产证是他兄弟的名字,他父母去世多年!这7万债务是他说的!借款我不知道详情!而且他也不会让我给还债!因为他也知道,如果我参与还债,就有瓜分房子的权力了!
那么就是说,如果离婚,男方拿出11万证明是老房子所卖的款,以及有一张7万的借条,那么女方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吗?
老房子及卖房款也没公正。
这样地情况下,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如果可以争取得到地应该怎么做!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女方可以得到3.5万的增值补偿款。协商不成就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