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所谓“栋证” 实际上是整栋楼的“大产证”。 个人独立产证都是由它划分而来。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之后。
权属登记部门还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审核该项目是否是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交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的开发商的“大产权证”。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
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大产证是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
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
扩展资料: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产证
2、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之后,权属登记部门还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审核该项目是否是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交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即俗称的开发商的“大产权证”。
3、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
4、大产证是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