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要去竞争对手公司而不愿签竞业限制合同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职员工有不订立禁业限制的权利。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订立,不是应当订立,更不是必须顶立。订立协议必须双方同意,劳动者拒绝不能达成协议。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中,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约定禁业限制,现劳动者离职,先机尽失,完全出于被动地位,只能尽量晓之以情,并适当提高经济补偿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只有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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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这个是入职时签的,离职时就被动了。因为国家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3
为那家公司服务,就应该维护哪家公司的利益,只要是正当竞争,合同中午不合理条款,应该签了该协议,不然新公司不会接纳你。
第3个回答  2011-09-05
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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