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书省作为策划部门具体职能包括哪些?

对于这些职能行使过程最好有具体事例

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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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19
唐朝的中书省是中央机构之一,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中书省具有出令权和勘议权.
景龙三年(709)二月有司奏,诸州刺史都督以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所上之贺表,“令礼部整比,送中书录帐总奏”;又说,“诸奏军国事者,并须指陈实状,不得漫引古今。凡须奏请者,皆为表状,不得则牒中书省”[17]。这里强调“不得则牒中书省”,说明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地方官直接向中书省汇报政务,这是中书省兼掌行政的开始,逐渐获得政务裁决权.

开元元年(先天二年,713)十月姚崇担任中书令时,玄宗对高力士说:“朕任元之以庶政,大事当奏闻共议之;郎吏卑秩,乃一一以烦朕邪!”[22]以中书令为首的宰相,在皇帝看来是任之以庶政的行政长官,完成了由“掌军国之政令”到“佐天子而执大政”的转变[23]。至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标志着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
中书门下是宰相裁决政务的实体化常设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印、公文和僚属,其印称为“中书门下之印”,其独立裁决政务的公文称为“堂帖”和“堂案”,其僚属称为“五房”、“堂后官”[24]。这是一套与唐前期三省制有着重大不同的政治体制,本文称为“中书门下体制”。相对于三省制来说,中书门下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宰相有了裁决政务的常设机构,中书门下成为超然于三省之上的最高决策兼行政机关,使职和使职化的六部寺监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涉及国家政务的公文书形成了新的上传下达程式。

参考资料:

第2个回答  2007-11-19
在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省决策,通过门下省审核,经皇帝御批,然后交尚书省执行,故实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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