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要加入成本啊?

为什么其他方式(合并以外的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要加入成本啊

这是目前准则采用的主要计量属性决定的,还有会计核算中配比原则决定的。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主要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适当的方法在未来将资产转换为费用,比如折旧、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然后与每一时期资产带来的收入向配比,核算企业的盈亏。应该来说,采用历史成本核算是比较可靠的。当然各种计量属性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可以自己去查查。
所以,你可以翻看目前的会计教材,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基本上都是: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加工成本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等,说基本,是因为准则中对一些特定资产做出了特定的规定,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还有你提到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发生直接相关费用计入损益等。
应该说,将企业合并方式下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质应该是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不应该作为新购资产,资产的成本不应发生改变。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在解释公告4以前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这样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这部份费用会随着长期股权投资的抵消跑到商誉中去,影响了商誉的真实价值。所以将其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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