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第四季度是盈利的,但是全年累计是亏损的,请问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题所述

全年亏损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扩展资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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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7
不用,税法规定,当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额来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注意:这里的亏损是指税法上确认的亏损,即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纳税所得额的负数;弥补5年,不含当年,如2007年发生亏损,可以用2008——2012年的利润弥补。以弥补后的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15
不用 盈利先要弥补以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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