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议会的下院,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国会。首相出自国会的多数党,并牵头组建内阁。
国会具有立法权。 而上院,又称为贵族院,议员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
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
上院也仍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
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追问
国会具有立法权。 而上院,又称为贵族院,议员被法律禁止从下议院议员中选出。
上院原由终生议员(非世袭)与世袭议员组成,后来世袭议员数量被减少到一百人以下,席位由所有世袭贵族互选。上院对预算案否决,若下院重新可决,则上院之决议立即无效。上院对其他法案之否决,若继续经下院连续两会期可决(约一年),上院决议无效。所以上院有阻延法案的功能和权力。上院议员也有可能因同僚决议失去席位,前次案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上院撤销仍任职欧洲敌国王室的本国贵族职权。
上院也仍有弹劾审判权及叛国罪审判权。下院通过之内阁官员弹劾应送上院裁判。前次案例发生于1806年。2006年曾有下议院弹劾首相托尼·布莱尔动议,没有通过。
法理上,国王代表最高司法权,国会两院组成“王座法庭”。但下院后来不参加审判事务,所以上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上院人数众多,实务上承审人员仅是晋封上院“法律贵族”终身职的少数法官。这些人等于是具有国会议员资格的大法官,但自十九世纪起,他们不参与上院议案投票。也极少对政治议题发言。追问
所以说首相是来自下院多数党的党魁啰?
那么现在英国上院议员又是怎样确定的呢?
不不我这样问吧 既然首相是多数党党魁 他自己组建了内阁为什么还要向自己的党组织负责呢?
追答立法和修改法律需要通过国会,英美法系是案例法,法律很复杂,
城府的财政预算需要通过国会
这就造成了施政中你想做的改革或者大项目之类的必须要获得国会通过批准,所以必须要多数党来组阁,同理,联合组阁的情况在多党联盟拆伙的时候就得重新选举。美国奥巴马现在被称为坡脚鸭就是因为国会不是他们党占多数了。
最后,国会还可以弹劾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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