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如题所述

防爆场所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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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7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电线必须使用无缝钢管,灯具要使用防爆灯,所有电设备金属外壳,金属外壳设施都必须接地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6
  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通常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环境指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对于电气设备来说,爆炸性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即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据所采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砂型、浇封型、n 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等。

  设备类别: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气体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其危险性越高。根据爆炸性气体的分组,电气设备的防爆气体组别必须达到或高于相应的要求。

  温度组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组,使得对应的T1~T6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
  防爆认证:上述防爆要求必须通过权威认证,符合标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场所电气设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
GB 3836.6-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 “n”型电气设备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 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GB7957-2003 矿灯安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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