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诈骗的法律问题

是这样的,我有一朋友做软件的,他们开发了短信平台,简单说就是提供平台和发短信的通道,然后卖给用户,用户按发送的条数付费,价格比运营商低,赚取差价,但是后来有客户用这个平台发送了诈骗短信,公安机关查到他们公司,我这朋友是负责人之一,但是不是法人,目前被诈骗发生地(不在本省)的公安机关带走了,公司也被查封了。我确定他没有参与诈骗,也确实不知晓对方到底发送了什么短信。这种情况他有可能被判刑吗?最少会被判多久,有不有可能只是拘留、罚款?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他们被带到了外省的拘留所,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按照司法解释,电信诈骗3000元以上就是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问

简单说他们其实只是开发了短信平台,并没有用短信平台去进行诈骗获利,这种情况也不考虑的吗?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骗取金钱就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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