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是什么含义?

比如,我买的新房,去房管局办理登记时,房企的房屋权属就转移到我的名下了,是这样吗?

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可以理解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就是你的了。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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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自然就是你的了。
第2个回答  2012-03-20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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