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减掉医保后自交医疗费50000,35000可以扣除,如果工资8000,需缴个税部分3000,汇算清缴时只能扣3000,剩下32000就不能用了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局会把纳税人多交的税款退回,注意这里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所以不管是私立医院、还是异地就医,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目前大病医疗扣除主体限定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扣除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例如,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想全部由一方扣除,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提示,住院产生的费用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操作好了可以省不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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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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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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