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市舶范围广,达到了哪些国家和地区?

如题所述

  宋代市舶海上贸易对象:

  朝鲜、日本、琉球

  位于今中南半岛上的国家

  东南亚沿岸岛屿

  南亚

  伊斯兰世界

  欧洲各地,因为此海上丝路多只到阿拉伯,因此其他到欧陆的物品一般由经由阿拉伯人转运。

  出入口物品:

  出口:自中国出发之货物主要以丝绸、茶、瓷器、金、银、五金、书籍等等

  入口:自西方来货物包括:琉璃、猫眼石、明珠、象牙、香料、宝石、水晶、玛瑙、琥珀、骆驼皮、乳香、没药、安息香、沉香、檀香、卢荟、胡椒、温纳齐等。

   

  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政府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干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阅实”回港船舶﹔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主持祈风祭海。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四十二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不过一千万缗﹐市舶收入即达一百五十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三十万缗。

  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舶载重量可达五千石(三百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十个国以上﹐进出口货物在四百种以上。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宋王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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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以及东非地区
第2个回答  2012-03-18
东亚,东南亚诸国,如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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