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的条件

请问一下设立分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呢,也就是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呢,谢谢!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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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0
我们公司在重庆设立分公司的时候是提交了这些材料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不过这些手续都不是我们公司自己去办,当时我们了解了重庆的一些政策,发现重庆的彭水 工业园是有优惠政策的,我们本来就是要成立分公司的,当时又正好了解这个政策,觉得不错,就将分公司注册到了彭水。以上的手续都是由彭水在重庆设立的服务中心帮我们完成,如果你想在重庆设立分公司的话,不妨也去了解一下这个政策,应该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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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31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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