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但是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现在要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前男方家出首付款买房,但是房产证写我的名字,之后我们领证结婚,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现在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房子怎样分割?对方有当时的出资证明。能否认为是当时为了让我们结婚而将房屋赠与给我呢?

房产证办理在先,结婚在后,在法律意义上你拥有全部产权。但是首付款男方父母出的,就形成了一笔债务,你要归还他们。你们可能没有设定赠与协议,即使人家要赠与,也是赠与儿媳妇的,离婚了,就不是儿媳妇,赠与条件不复存在,赠与关系也就转为借贷关系。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半分。比如说,男方父母出首付20万,婚前你支付月供1万,他支付2万,婚后共同支付10万(这个10万不管是你们两个谁出的都是共同财产)。男方应该得到的是20+2+5=27万。当然他们还可以适当的追索利息和装修款,甚至可以追索因为房价上涨,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
另一个办法是你放弃房屋所有权,让他们把钱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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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5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首先你们可以协商房子产权的归属及分配;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于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所以在产权上房子归你,但对方出资的首付应当做为债务归还给人家,另外,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2个回答  2012-03-15
那要有赠与证明的,否则口头上是无法确认的
对方有出资证明,那么至少这部分钱是要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6
结婚超过三年夫妻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何况你还参与了还款。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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