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债务问题。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子是一方名下,那是一方个人财产没有问题。其次,要看另一方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话两个人都要偿还,因此还是有可能被查封的。追问
你好,我还想我问一下,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处房产是公正在我名下,但是还有其他财产在抵押贷款的,我也有签字,要是一方经商失败,会不会导致公正在我名下的财产去还债务?假如抵押贷款的房产我没有签字,又会怎样?
追答你也有签字的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是两个人都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其它财产不够还的话,肯定会追到你头上的。如果你没签字,那就要看贷款性质的认定了,这个要举证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举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投资,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那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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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6
您看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