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纠纷,我败诉。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归还起诉方。

从06年按照法院调解每月扣除1000元到现在已经执行了4年。可现在单位财务突然告诉我说:起诉方又通过法院拿到调解书(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签字)强制执行2000元每月,现在我的工资只剩下600元左右,我已经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的回答与帮助,我找到该法院执行局的审判员。审判员以要执行我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感觉有点是要挟的意思。我已经57岁了,住所是我唯一财产,由于种种原因,我已经没在住所里居住,现在暂住外地女儿家里。再请问,法院可以执行我唯一住所吗?

第1个回答  2011-12-05
“起诉方又通过法院拿到调解书(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签字)强制执行2000元每月”如果说你真的不知情 这个做法肯定违法。追问

怎么办呢?难道起诉法院不成?

追答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600元左右,我已经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法院应该会采纳的。实在不行,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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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16
败诉方唯一的住所是不允许被强制执行的,这个法律有规定,你说得不合法,向法院要相应的文件,要是真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个回答  2011-12-06
是不是对方拿了份假的骗你呢,别出了事就想到法院那,就算再傻的法官也不会干这么二百五的事。调解需双方都同意才行,你不知道,这份调解书根本就无效啊,再说强制执行有个原则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上你一上诉一个准。
第4个回答  2011-12-09
依照规定,对于唯一的住所一般是不执行的

但是如果你有其他的住所,法院还是可以执行的
第5个回答  2011-12-05
去法院查证一下,调解书是怎么出来的。如果是私自出具的,可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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